“谁弱谁有理?!”重庆,男子在学校门口摆摊卖西瓜,一对残疾人夫妻多次加以阻挠。双方争执不休,男子推了女的一把,夫妻二人联手将男子车上西瓜尽数砸掉,还向男子索赔2万元。男子不但没得到二人赔偿的西瓜钱,反倒赔了对方500元,称自己动手不该。
(案件来源:搜狐新闻客户端,头条热榜)
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门口有好多份摆摊卖水果的小商贩,西瓜叔叔也是其中之一。
学生们都很认可西瓜叔叔卖的西瓜,说他卖的西瓜又便宜又甜,还给他起了个西瓜叔叔的雅称。
但学校门口摆摊的其他人却觉得西瓜叔叔抢占了市场,尤其是那一对残疾人夫妻。
自从西瓜叔叔摆摊以来,多次对西瓜叔叔的经营加以阻挠,西瓜叔叔都没理会。
但残疾人夫妻变本加厉的阻挠西瓜叔叔卖货,西瓜叔叔实在忍不下去,跟对方争辩了起来。
道理讲不通,天气还很炎热,双方就发生了口角,西瓜叔叔就推了女的一把,把她推到在地。
男的一看妻子被推到,直接发疯,将西瓜叔叔的西瓜一个个拿出来砸在地上。其妻子自己起来后,帮着丈夫砸西瓜,将西瓜叔叔的一车西瓜尽数砸掉。
西瓜叔叔报警后,在警方的调解下,西瓜叔叔承认自己推人不对,在没得到残疾人夫妻赔偿西瓜钱的前提下,向对方赔偿了500块钱。
学校学生将此事发布在网络上,引起轩然大波。有人认为残疾人夫妻就是欺负人,打着弱势群体的旗号为所欲为,纷纷为西瓜叔叔鸣不平。
那么,从法律角度,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?
1、 西瓜叔叔赔偿残疾人夫妻500元,冤不冤?
真的一点也不冤!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的规定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西瓜叔叔在双方争执的情况下,将对方推倒在地,已经触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,对方向西瓜叔叔索赔是合理的。
但是对方阻挠西瓜叔叔经营有错在先,且西瓜叔叔推倒残疾人妻子并未对其造成严重伤害。警方协调下,对其做出赔偿500元的处罚,真的一点也不冤!
2、 既然学校门口有很多摆摊的小商贩,那么就应该公平竞争,残疾人夫妻恶意阻挠他人经营,已经构成违法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3条的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。
学校门口摆摊经营,人人平等,应当公平竞争。
可残疾人夫妻恶意阻挠他人经营,还怒砸他人物品,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,可能处以警告或罚款。
3、 残疾人犯法,可以免除承担责任吗?
根据《刑法》第19条的规定: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残疾人一般是指身体上存在一些缺陷的人,虽然身上有残疾会导致行动不便,但实际一般残疾人的精神状态还是正常的。
所以,残疾人犯罪的话,也是会对其作出处罚。除非残疾人是没有达到刑事年龄的未成年人,那么在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怒砸西瓜的一对夫妻,能够精准的将车上的西瓜尽数砸到地上,可见并非是又聋又哑的残疾人,那么他们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,应该对其做出处罚。